一、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tǒng)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滿足初始消防用水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一幢高層公共建筑不應小于36m3,但當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不應小于50m3。 當建筑物高度大于150m時,不應小于100m3;
2、多層公共建筑,二等高層公共建筑和高層住宅建筑不應小于18m3。 當高層住宅的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小于36m3;
3、二級高層住宅建筑不應小于12m3;
4、建筑物高度21m以上的多層住宅,不得小于6m3;
5、工業(yè)建筑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于等于25L / s時,設計流量不應小于12m3,大于25L / s時,設計流量不應小于18m3;
6、總建筑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不足30,000平方米的商店不得少于36立方米,總建筑面積超過30,000平方米的商鋪不得少于50立方米。 如果它們不符合本條1款的規(guī)定,則應采取更大的價值。
二、不銹鋼消防水箱的位置應高于其所服務的水上消防設施,并應滿足較低有效水位。
水滅火設施不利點的靜水壓力應按下列規(guī)定確定:
1、一類高層民用建筑物不得低于0.10MPa,但當建筑物高度超過100m時,不得低于0.15MPa;
2、高層住宅,二層高層公共建筑,多層公共建筑,不得低于0.07MPa,多層住宅不得低于0.07MPa;
3、工業(yè)建筑物不低于0.10MPa,建筑體積小于20000m3時,不應低于0.07MPa;
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應根據(jù)噴水滅火要求的壓力確定,但小不得小于0.10 MPa;
5、當不銹鋼消防水箱不能滿足本條1至4款的靜壓要求時,應提供恒壓泵。
制定了高消防水箱有效高度或較不利的水滅火設施的靜水壓力的技術標準。 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TJ16-74規(guī)定,屋頂消防水箱的壓力不能滿足較不利消火栓的壓力,應安裝固定式消防泵。 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45-82建議臨時高壓消防供水系統(tǒng),屋頂消防水箱應滿足較不利的消火栓和自動噴水等消防設備的壓力0.1 MPa要求; 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45-95“規(guī)定,當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時,消防栓在高層建筑較不利點的靜水壓力不應為 低于0.07MPa;當建筑物高度超過100m時,較高建筑物消防栓的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15MPa。消防水箱的主要功能是在起初提供消防用水。 建筑物的火災,并確保相應的水壓要求。 水箱的壓力對于建筑物頂層或附近樓層的火災也非常重要。 低壓可能不會產生水或所需的水柱,也不會啟動自動噴水系統(tǒng)報警閥壓力開關,這會影響滅火效率。 為此,應規(guī)定高消防水箱的較小有效壓力或高度。高消防水箱可采用熱浸鍍鋅鋼板,鋼筋混凝土和不銹鋼制造。